113302820029771064/2012-88064
市財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2-2012-0009
廢止
財政綜合類
2013-06-22
2012-11-06
面向社會
慈財〔2012〕239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提高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資金運行效率,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的若干意見》(慈政辦發〔2011〕2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加強經營性用地出讓收入征收和結算管理相關意見明確如下:
1、市國土資源局應在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前完成征地和拆遷補償成本的審核確認工作,并報市財政局備案審查。
2、土地出讓成交確認后,市國土資源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與受讓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市公共資源交管辦備案,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管辦開具繳款通知書。市公共資源交管辦自收到土地出讓合同(備案)、繳款通知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受讓人競買保證金抵作土地價款劃入財政專戶。
3、市國土資源局應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款期限向受讓人征繳土地價款并直接繳入財政專戶。受讓人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按照先確認相關價內稅費后確認土地出讓收入的原則征繳。
4、土地價款繳入財政專戶后,市國土資源局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繳庫憑證、收入分解方案報市財政局。受讓人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剔除價內稅費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原則上按照先結算土地收儲成本,再結算相關提留,最后結算收入分成的方式進行。對中心城區更新改造區塊、產業平臺(除慈東濱海區、文化商務區外)的土地出讓收入體制結算資金,經市財政局核定后,統一作為“土地開發成本”通過國土資源局結算給相關主體。
5、市財政局自收到市國土資源局收入分解方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同時,收入繳入金庫,并下達土地成本性支出(包括:土地開發成本)預算指標給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自市財政局下達預算指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發起土地成本結算用款計劃,市財政局自收到市國土資源局用款計劃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市國土資源局在市財政局下達用款計劃后2個工作日內發起撥款申請,市財政局在收到市國土資源局撥款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撥付資金。土地成本性支出通過市土地儲備中心轉撥的,市土地儲備中心自收到撥款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撥款。
6、涉及鎮(街道、慈東濱海區、文化商務區)體制分成的,市財政局自完成市國土資源局收入分解方案審核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撥款。
各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要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和意見,落實責任,加強合作,切實做好各項相關工作,著力提升出讓土地成本及分成撥付的效率和效益。
慈溪市財政局 ? ? ? ? ?慈溪市國土資源局
慈溪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2012年11月6日
慈溪市財政局 ? ? ? ? ? ? ? ? ? ? ? 2012年11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