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16-91260
農業農村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9-2016-0001
廢止
農業、畜牧業、漁業
2016-08-02
2016-08-02
面向社會
慈農機〔2016〕21號
各鎮(街道)農機站、財政所:
現將《2016年度慈溪市農機購置和設施農業建設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
2016年7月29日
2016年度慈溪市農機購置和設施農業建設補貼實施辦法
為做好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全面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根據《寧波市2015-2017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甬農機計〔2015〕1號)、《關于寧波市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調整的通知(2016年調整)》(甬農機〔2016〕4號)和《2015-2016年度慈溪市農機化設施化發展若干扶持政策》(慈農機〔2015〕16號)文件精神,按照“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要求,結合我市農業機械化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注重突出重點,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機作業服務公司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注重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注重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范圍與資金安排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年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中央補貼資金規模、寧波市級專項補貼和慈溪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實行總額控制,重點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和蔬菜生產機械化、兼顧發展設施農業和特色農業機械。
年度內享受中央補貼資金的,個人總額不超過50萬元、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總額不超過150萬元、農機作業服務公司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購置寧波市新型農機試驗示范與推廣補貼機具控制額度按寧波規定執行。
年度內享受慈溪財政補貼資金的,個人總額不超過30萬元;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經營、農機作業服務公司、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總額不超過60萬元。
符合條件的年度內新建設施大棚享受的中央補貼資金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中央資金和慈溪財政補貼資金實行總額控制,除配套外不得重復申報補貼資金。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寧波市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甬農機安〔2012〕13號)執行。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1、寧波市確定的11大類29小類53個品目(詳見《寧波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6年調整》)。
2、列入寧波市新型農機試驗示范與推廣補貼機具。
3、列入慈溪市特色農機產品的機械。
4、列入寧波市設施農業項目、列入慈溪市設施農業補助的大棚(水產大棚、楊梅大棚除外)。
(二)補貼標準
見《2015-2016年度慈溪市農機化設施化發展若干扶持政策》(慈農機〔2015〕16號)。
四、補貼對象和經銷商公布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品目內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自主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注冊,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五、操作程序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實地核實、申請確認、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戶”的補貼模式。即補貼對象購機后,由鎮(街道)農機站或市農機管理站核查人員上門核實補貼機具,核實無誤后,本人親自到市農機管理站辦理申請手續,同時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將補貼資金打入“一卡通”或銀行賬戶。對享受寧波市級的設施大棚和特色農機產品實行項目化管理。
(一)購機
補貼對象可以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商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并應對自主購機行為負責,承擔相應風險。購機后,由經銷商在補貼管理系統中進行操作,向購機者提供加蓋公章的《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購機發票,同時拍攝人機合影照,由生產企業在機具顯著位置噴上“2016年國家補貼機具”字樣,如生產企業委托經銷商噴字的,也可由經銷商代辦。
(二)實地核實
鎮(街道)農機站核查人員根據購置機具信息,及時對轄區內購機對象所購置機具上門進行核實,做好人機合影、銘牌核對、簽字蓋章確認等工作,并向購機對象發放《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告知書》(附件1);對需要辦理牌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核實由市農機管理站管理科牽頭負責;特色農機產品和設施農業核實由市農機管理站推廣科牽頭負責。
(三)申請確認
補貼對象按《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告知書》規定的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購機發票、《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復印件到市農機管理站提出補貼申請,經核對無誤后,當場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四)公示
市農機管理站對已確定補貼資格的購機者所提供的申請資料及購機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并在慈溪農機網公示7日。
(五)補貼資金兌付
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農機管理站將補貼資金結算審核意見報市財政局,經復核無誤后,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號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補貼對象。原則上按月組織兌付,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六)檔案整理
機具、設施等紙質檔案材料由市農機管理站統一整理、歸檔,并保存備查。農機安監科應及時提交享受報廢更新補貼機具的有關材料,確保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七)相關流程
具體見附件7。
六、其它相關規定及說明
(一)申請補貼的農機具因補貼資金規模所限當年未能享受到補貼的購機者,可在下一年優先補貼,并按新的補貼額執行。對屬于享受過市級及以上財政補貼的項目不能重復享受補貼。
(二)購置水稻機插硬盤需填寫《農業機械購置申請表》(附件2),硬盤數量以上年度作業面積為參數,并按每畝20盤標準折算為最大基數限購,同時提供發票及銀行匯款憑證,由鎮(街道)農機站實地核實無誤后上報市農機管理站。
(三)僅享受慈溪財政補貼的新建標準單體鋼管大棚和連棟大棚,必須符合慈溪市農業地方標準《農用裝配式單棟鋼管大棚技術規范》(DB330282/T 041-2010)、《連棟溫室結構及技術規范》(DB330282/T 042-2010)及《連棟塑料鋼架大棚技術規格》。用于種植葡萄的大棚和溫室,慈溪財政不作補助。補貼面積以棚內實際面積計算。
(四)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市農機管理站視調查情況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寧波市農機總站。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1.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告知書
? ? ? ? 2.農業機械購置申請表
? ? ? ? 3.2016年寧波市新型農機試驗示范與推廣補貼機具申請表
? ? ? ? 4.2016年慈溪市特色農機產品購置補貼申請表
? ? ? ? 5.寧波市設施農業項目建設計劃申請表
? ? ? ? 6.2016年慈溪市設施農業建設補助申請表
? ? ? ? 7.操作流程圖
慈溪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辦公室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