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6-91234
市發改局
規范性文件
BCXD02-2016-0006
有效
物價
2016-09-27
2016-09-20
面向社會
慈價工〔2016〕19號
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城市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污水處理費調整范圍和性質: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直接抄表管理的城市居民用戶。
二、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調整標準:由現行0.60元/立方米[高層二次供水用戶(躉售)0.55元/立方米]調整為0.95元/立方米。
三、本通知自2016年9月起執行。
慈溪市物價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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