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0-121819
市科技局
文件解讀
科技管理
2020-04-24
2020-04-24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推進慈溪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規范使用各級綜合體建設扶持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行動計劃(2019- -2021)的通知》 (慈政辦發(2019 86號)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精神,制訂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慈溪市產業補助對機服務綜合體建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資金的來源、補助對象和標準、補助程序等作了規定。
(一)資金來源和使用范圍
1、資金來源包括上級財政補助給我市的綜合體建設資金和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綜合體建設專項資會。
2、適用范圍包括綜合體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產業創新平臺和高層次人才引進、科技人員和技術工人培訓、產業發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科技招商與合作交流、依托單位運營費等補助。
(二)補助使用標準
1、對建設單位補助標準
納入摸級、市6級綜合體培育類的責任單位, 前三年建設期內,每年分別給予責任單位50萬元、100萬元的經費補助,創建類分別為100萬元、20萬元;列入寧波市級和省級綜合體序列的,按市級創建標準補助基礎上,給予上級下撥的資金全額補助。納入市級、寧波市級及以上創建序列綜合體的共建單位,三年內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補助。
2、建設單位資金使用標準
(1)綜合體建設單位新引技成果轉移機構業創新公共服務平臺, 包括科技研究所、技術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移機構、工業設計公司、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對單個平臺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
(2)綜合體建設單位組織產業高質量發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科技招商、創新活動組織、綜合體宣傳推介、合作交流等,資助每個課題或單項活動經費開支不超過50萬元。
(3)經市綜合體主管部門確認,對綜合體及平臺建設需要新建、購置物業的,按照投入總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于租賃的給予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全額補助。對已有舊房子或租賃房子進行裝修提升綜合體形象,給予裝修投資額全額補助,每個綜合體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賃房子進行裝修提升綜合體形象,給予裝修投資額全額補助,每個綜合體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納入綜合體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按當年度添置或租賃研發檢測設備、科技創新資源、網絡服務平臺建設等實際投入額的25%以內予以補助,單個當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綜合體依托單位和各平臺組織開展科技培訓、技術創新論壇、科技專家交流會等活動,按照活動總支出的70%給予補助,每次活動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6)特色板塊、小微企業園、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等管理單位,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和科研院所,作為市級、寧波市級以上綜合體建設依托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0萬元、30萬元的基本運營補助。
(7)申報寧波市級及以上綜合體,給予每個不超過15萬元的專家咨詢服務費開支,用于綜合體建設規劃編制,申報材料編寫等。
(三)政策兌現流程
1、對新認定的綜合體(包括從培育類提升為創建類),以及通過年度評估考核的各級綜合體,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依據認定文件和補助標準,將補助資金下達到各建設責任主體單行和共建單位。
2、公共服務平臺和綜合體建設依托單位, 向建設單位提出經費補助申請,由建設單位審核并給予補助。
三、術語解釋
建設單位:包括建設主體責任單位和共建單位。
四、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慈溪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熊銀康,聯系電話: 63975751;
慈溪市財政局解讀人:宋開拓, 聯系電話: 6383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