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1-139488
市科技局
文件解讀
科技管理
2021-07-15
2021-07-15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科技部等20個部門和單位聯合發布<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弘揚科學家精神的實施意見》,《浙江省科研誠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寧波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深化科技"三評"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提升科研績效的若干意見》、《寧波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為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提高我市科研誠信責任主體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科研環境,我局在上級部門及兄弟城市的政策基礎上起草了《慈溪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總體框架分為六章,十四條。從總則、管理機構及職責、管理內容、負面清單、處罰措施、管理機制、附則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要求。主要內容分別為:
1.明確政策依據。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文件依據制定。
2.明確適用范圍和責任主體。《管理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為慈溪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科研誠信管理。科研誠信責任主體主要包括從事科研活動和科技管理服務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和自然人。
3.明確管理內容。《管理辦法》明確了在項目指南、立項評審、過程管理、項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全過程開展科研誠信建設;明確了在各類科研合同(任務書、協議等)中約定科研誠信義務和違約責任追究條款;明確了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要求從事推薦(提名)申報、評審、評估等工作的相關人員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了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
4明確科研誠信負面清單。明確了14類科研失信行為。
5.明確處罰措施。一是符合科研誠信行為負面清單之一且滿足六中行為中任一條件的責任主體,列入市科研失信黑名單。二是對發生科研誠信行為負面清單之一的科研失信行為責任主體,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七種處理。
6.明確管理機制。《管理辦法》建立科研誠信承諾和審核制度;建立科研失信懲戒制度;探索建立科研守信激勵制度。
7.明確解釋權歸屬及生效時間。《管理辦法》由慈溪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慈溪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鄭超群
聯系電話:8929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