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22-168281
市交通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公路
2022-10-31
2022-10-20
面向社會
慈交〔2022〕60號
各鎮(街道),產業園區(平臺),市級相關部門:
根據《慈溪市進一步推動穩經濟促發展的若干舉措》(慈黨辦〔2022〕18號)文件精神,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提升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慈溪市交通運輸局 ? ? 慈溪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提升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實施細則
一、上規納統增幅補助
(一)申報對象:慈溪市范圍內年度指標(公路周轉量、郵政快遞業務量、營業收入)超過寧波平均同比增幅的上規納統客貨運企業、郵政快遞業和運輸相關企業,首次進規納統的客貨運企業、郵政快遞業和運輸相關企業。運輸相關企業包括倉儲業、裝卸搬運以及貨運代理等(具體以統計局規上運輸相關企業名單為準)。
(二)補助標準:當年公路周轉量、郵政快遞業務量、營業收入超過寧波平均同比增幅的,每超過5%補助2萬元,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首次進規納統的,按每家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三)申報程序:
以市交通局、市統計局2021、2022年度上規納統企業名單和數據為準,納統標準以行業統計標準為準。
1.2023年1月底前,市統計局提供2021、2022年度規上運輸相關企業名單和相關數據。
2.2023年2月底前,由市交通局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向相關鎮(街道、產業園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經所在地確認蓋章后,上報至市交通局。申報材料包括:(1)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上規納統增幅補助申請表》(見附件1)。
3.市交通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意見征求和公示后,對符合條件的由市交通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補助資金。
二、高速出口流量增幅補助
(一)申報對象:在2022年6月30日前達到自有營運貨車(須安裝浙江省ETC)5輛及以上的本市貨運企業。
(二)補助標準:年度在慈溪市域內(含杭州灣新區西、慈溪)高速出口流量超過寧波市平均同比增幅的,超出部分按每車次20元補助,每家企業申請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
(三)申報程序:
1.2023年1月底前,市交通局根據市域內高速收費站2021、2022年度高速出口通行數據記錄,梳理企業名單和相關數據。
2.2023年2月底前,由市交通局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向相關鎮(街道、產業園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經所在地確認蓋章后,上報至市交通局。申報材料包括:(1)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道路經營許可證復印件;(2)《高速出口流量增幅補助申請表》(見附件2)。
3.市交通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意見征求和公示后,對符合條件的由市交通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補助資金。
三、監督管理
各企業對報送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對虛假申報等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追繳其獲得的財政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自覺接受審計、財政、業務主管部門等的監督檢查。
四、其他事項
本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為200萬元。若申報補助金額超過資金預算安排,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