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4-139347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政協委員提案
土地
2024-02-21
2024-02-21
面向社會
羅迪慶委員:
您在市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大會期間提出的《關于大力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助推新時代美麗鄉村建設的建議》(第271號提案)收悉,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是以“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為依據,以鄉鎮或部分行政村為實施單元,統籌推進國土空間優化、美麗鄉村建設、耕地保護、生態修復、產業發展和鄉村治理等活動,解決鄉村空間布局無序化、資源利用低效化、耕地分布破碎化、生態系統退化等問題,改善農村居住環境、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優化,實現全域全要素綜合整治,助推鄉村全面振興和城鄉共同富裕的綜合性平臺。2018年以來,我市積極響應省、寧波市的號召,著力開展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共立項實施了橫河鎮大山村等7村、掌起鎮長溪村等2村、橫河鎮烏玉橋村等3村和匡堰鎮倡隆村等3村4個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
一、建立政府主導工作機制方面
我市成立了以市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多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慈溪市保護耕地和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領導小組(下稱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謀劃時嚴格依照“3+X”要求,即包含村莊整治、農田整治、生態修復等3項基本內容,并根據地域自然人文地理狀況謀劃開展鄉村低效工業用地整治、歷史文化名村及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廢棄礦山修復等若干特色整治項目,實施方案經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集體評審論證后報寧波市審核論證,充分發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綜合性優勢,逐步形成齊抓共管、齊心協力的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新格局。
二、拓寬項目資金來源渠道方面
(一)土地整治指標補助。我市于2020年制定了《慈溪市改進耕地占補平衡和補充耕地指標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完善了指標收購補助引導機制。
1.補充耕地指標由市政府統一收購、集中管理。補充耕地指標通過墾造水田產生的,按10萬元/畝予以收購;通過墾造旱地產生的,按8萬元/畝予以收購;提質改造項目產生新增產能的,新增產能指標按1萬元/畝予以收購;旱地改水田項目要求有新增產能的,按5萬元/畝予以收購。
2.建設用地復墾產生的增減掛鉤指標,原則上由市統一收購、集中管理,增減掛鉤指標按15萬元/畝收購。通過全域土地整治和生態修復工程產生的增減掛鉤指標,可在項目所在鎮域內優先掛鉤使用。
目前,我局已擬定新的《慈溪市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提高土地整治指標收購標準,下步將會同市財政局繼續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推動土地綜合整治良性發展。
(二)土地出讓收益分配。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采取以鄉鎮為主體、慈溪市政府統籌協助、多方參與的運營模式,我市積極探索社會資金融入途徑,鼓勵鄉鎮通過土地經營性收入和土地指標收入等途徑實現資金平衡。同時,我局積極向上級建議在土地綜合整治中建立市場化多元化參與機制,制定社會資本參與土地綜合整治規范性指導意見。此外,根據現行體制政策(慈政發〔2021〕22號)對原已供地或已確權的建設用地收回后再出讓的土地出讓凈收益,除市級項目外,其他項目全額分成給鎮級,體現了對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傾斜。
三、落實后期管護責任方面
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中的后期管護主要體現在土地整治類項目上。土地整治類項目以鎮為主體責任單位,負責項目申報、規劃設計方案等的編制、工程施工和工程質量、后續管護和種植利用、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耕地保護監管等工作。項目驗收合格后,主體責任單位要做好項目的后續管護和種植利用工作,落實管護資金和耕種利用單位或個人,簽訂管護協議和土地承包經營責任書,嚴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進行種植利用,不得違法違規改變耕地用途。土地整治指標補助資金總額的20%作為項目后續管護專項資金使用落實。
四、鄉村產業用地保障方面
對于符合農轉用報批條件的農民建房,采取單列指標應保盡保,實報實銷。每年我市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于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用地,建議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如村落文化宮、惠民樓、公園和文體設施)等完善前期立項選址手續,待項目成熟、符合報批條件后,我局將在用地指標上予以重點傾斜保障。產業類項目要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須選址在城鎮開發邊界集中建設區的工業控制線內,且要提前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