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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人大代表建議
其他
2024-07-02
2024-07-02
面向社會
徐品迪代表:
您在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大會期間提出的《關于加大低收入群體養老服務保障力度的建議》(第361號建議)已收悉,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為進一步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保障工作,近年來,我們不斷完善兜底保障體系建設,出臺各項保障舉措,落實服務補貼,切實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能夠安享晚年。
一是完善特困人員供養機制。早在2013年我市就已開展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工作,明確對于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并將全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在市城區社會福利院、新浦鎮社會福利中心,大幅度提高了特困人員的生活品質。2019年,為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設,提升管理服務的精細化水平,我市出臺《慈溪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實施細則》,建立起民政、財政、衛健等多部門聯合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并實施動態調整補助標準機制。2023年,我市將特困供養機構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列入當年度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內容之一,進一步推動特困供養保障政策制度全面落實到位,規范特困供養機構服務管理,強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提高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水平,切實提高特困供養人員等兜底保障對象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特困人員297人,基本生活費標準為2134元/月,市鎮(街道)各半負擔。照料護理費,集中供養的按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為1808元/月、中度喪失生活自理能力904元/月、輕度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為452元/月、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為226元/月執行,分散供養的按集中供養的50%執行。2023年特困人員供養救助資金共支出954.5萬元,其中基本生活費696.3萬元,護理費258.2萬元。另外,對于特困人員實施醫療救助,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并納入醫療救助對象。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或通過臨時救助資金等方式予以支持,2023年全年共計支出42.3萬元。
二是落實低保失能失智對象安托養。為妥善解決城鄉困難老年人的養老照料問題,我市出臺《慈溪市養老服務補貼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歲(含)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落實養老服務補貼。針對上述困難老年人選擇入住養老機構的,按照不同的失能失智鑒定程度得到每月100、200、300元的服務補貼,且補貼撥付給相應的養老機構。2023年全市共有36位低保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補助,共計支出資金58.88萬元。上述困難老年人選擇居家接受服務的,養老服務補貼支付給為其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45小時、中度失智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30小時的免費居家養老服務。2024年一季度,全市共有2789人享受45小時、30小時服務,發放養老服務補貼1436.9萬元。另外,低保家庭老年人還可以享受每人每天兩餐、每餐補助3元就餐補貼,到目前共計支出116萬元,切實提高了低收入群體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三是強化兜底保障功能。提供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定期巡視、探訪高齡、空巢、獨居、留守老年人,到目前全市共有獨居老人135人、空巢老人470人、孤寡老人330人、留守老人285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100人,周探訪率達到100%。配合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2022年起,根據《寧波市深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精神,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落地工作,完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常態化機制,實施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歲以下老年人每兩年可申請免費評估一次,推動評估標準統一、評估結果互認。推進特殊困難家庭適老化無障礙改造,引導社會化專業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老年家庭提供適老化改造和家庭養老床位,改善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條件,到目前累計已完成890戶困難老人家庭的衛生間助浴椅、助廁椅、無障礙通行等環境改造,投入改造資金超1000萬。建立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對具有本市戶籍并居住在本市的80周歲(含)以上居家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由市鎮兩級財政全額補助購買保險,共計支出168萬元。
下階段,我們將繼續推進“老有康養”公共服務優享,切實打造供給更有廣度、服務更有溫度、保障更有力度的優質化養老服務體系。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慈溪市民政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