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5-191367
慈溪市農業農村局
政協委員提案
農業、畜牧業、漁業
2025-07-21
2025-07-21
面向社會
胡柏升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妥善解決上林湖周邊居民居住條件問題的建議》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了認真研究,并提出具體承辦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答復如下:
一、文物保護審批路徑
(一)依法報批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上林湖越窯遺址保護總體規劃(2008-2025)》,涉及文物保護區的個人建房需報國家文物局審批。2025年初,匡堰鎮乾炳村26戶建房已獲國家文物局審批通過,證明審批路徑可行。
(二)統一申報方案。建議屬地政府全面摸排村民建房需求,統一編制考古前置方案,集中履行報批手續。
二、村莊規劃統籌建設
(一)規劃編制指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推進新一輪村莊規劃編制,建議橋頭鎮以行政村為單元,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統籌布局集中建房區塊。今年,新一輪的上林湖越窯遺址保護總體規劃正在編制中,目前已深入基層調研個人建房的需求。
(二)國土空間整治。結合全域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優化南部沿山區域用地布局,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
三、水利保護與民生保障
(一)差異化水源保護。劃定核心保護區(禁止建設)、緩沖帶(限制建設)、外圍協調區(可建設),明確村民建房空間。對原址翻建、危房改造等小微項目,若符合水源保護和水土保持要求,納入豁免清單簡化審批。
(二)水土保持服務。為分散建房提供免費水土保持技術指導,重點管控施工排水、表土保護等環節。支持集中安置區選址,優先推薦低坡度、遠離湖岸區域,并落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綜合解決方案
(一)分類實施。核心保護區鼓勵外遷,協調落實安置政策;緩沖帶及協調區有序推進原址改建或集中安置,需同步完成文物、水利等審批。
(二)協同推進。由屬地政府牽頭,聯合文物、水利、資規等部門建立聯審機制,優化審批流程。
下步,我局將協同相關部門指導橋頭鎮細化實施方案,在保護文物、水源等前提下,依法依規解決村民住房問題。感謝您對農村民生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抄 送: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提案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水利局。
聯 系 人:陳江輝
聯系電話:0574-6397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