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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6410C/2016-124601
市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
政務綜合類
2016-03-31
2016-03-31
面向社會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按照2015年慈溪市教育局信息公開工作實際編制而成。本年報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七個部分組成。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報的電子版可在慈溪市教育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
一.概述
2015年,慈溪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導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設法治政府、陽光政府為目標,認真貫徹實施《條例》要求,強化措施,統籌推進,堅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展深化公開領域,提高公開質量和實效,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具體工作進展情況如下:
(一)領導重視,機制健全。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辦公室統籌負責,業務處室積極參與,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確保公開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2015年,市教育局因人事變動,及時調整了慈溪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確保責任到位。分管領導多次在局務會議上強調召開信息公開的重要性,要求各科室樹立信息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理念。
(二)規范程序,保密到位。重申嚴格執行“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一事一審”等保密審查規定,按照《條例》和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規范公開信息的收集、審查、發布程序,進一步細化步驟、優化流程,使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切實加強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信息公開前一一進行保密審查,每月定期對公開內容進行保密檢查。
(三)科學編制,拓寬發布內容。根據工作的變化,及時調整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內容,并不斷細化調整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條目。目前,市教育局信息公開欄目包括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下屬機構、規范性文件、本單位文件、發展規劃、計劃總結、工作進展、行政許可、人事任免、陽光招生、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年度報告等欄目。信息公開做到與發文同步,2015年,為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時效性,讓公眾及時了解我局教育活動信息,新增了工作進展欄目,及時將全市教育動態向社會公布,目前該欄目已公布信息144條。
(四)打造高效信息公開平臺。我局先后開通了慈溪教育官方政務微博和慈溪教育官方微信。截至目前,已經發布慈溪教育微博1720多條,粉絲數量5791人,及時回復網友的咨詢、投訴50多件。慈溪教育發布微信號從10月開通,目前粉絲超過1.3萬,每篇文章平均閱讀量1000人次以上。通過微博和微信,實現了與群眾間及時、便捷、有效溝通,提升了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參與度和滿意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我局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84條,其中領導信息欄目1條,下屬機構欄目1條,規范性文件欄目1條,本單位文件欄目44條,發展規劃欄目1條,計劃總結欄目8條,工作進展欄目90條,行政許可欄目22條,人事任免欄目4條,陽光招生欄目8條,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4條。官方微博發布信息497條,官方微信發布信息100條,慈溪論壇官方發布2次。
(一)做好重點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1.做好中小學校招生信息公開。招生政策的宣傳與正確解讀,是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我市教育局堅持公開、便民原則,借助慈溪日報、社區服務報、廣播電臺、慈溪教育網、市政府網等媒體平臺廣泛宣傳政策,如義務段學校招生政策、城區中小學招生通告、慈溪市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段入學資格聯合審定辦法等等,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錄辦法家喻戶曉,促使群眾在知曉我市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及陽光招生“零擇校”政策同時,消除一些似是而非的誤解,政策做到全公開、全透明。其次,把握招生節點、規范招生流程、細化操作細則,確保招生工作陽光有序。我市設立了新生招生“預登記”制度,即通過實施“預登記—審查核實—報名注冊”三個操作流程環環緊扣,每個環節專人把關,統一操作流程,統一操作方法,最大限度增加招生透明度,全方位接受社會監督。再者,不斷健全招生工作監督考核機制。《慈溪市義務段學校素質教育星級學校評估標準》中將“招生工作”作為規范性指標,實行“一票否決制”。教育局專門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教育督導部門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工作進行過程檢查及專項督導,對各類違反招生政策的違紀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2.做好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網和慈溪教育網公開了慈溪市教育局2015年部門預決算。
3.行政許可及時公開。及時公開教師招錄取的公告、考試情況和錄取情況,確保招錄取過程公開透明。對民辦教育機構審批事項做到一事一批復,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同步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我局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是互聯網,其中包括慈溪教育網、慈溪教育官方微博、慈溪教育官方微信、新聞發布會、慈溪論壇官方發布、慈溪民意通、慈溪教育官方雜志等。2015年,我局對慈溪市2015屆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選測項目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公開抽簽,慈溪市教育局、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代表、初中校長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畢業班學生代表和市公證處工作人員出席此次抽簽儀式,得到了社會好評。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網絡申請公開3件。申請內容主要涉及義務段學校就學政策、學校學區劃分等方面。所有申請均已按期辦結。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我局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未收取檢索、復印、郵寄等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5年,我局未發生因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引發的行政復議。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2015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充實,工作人員對于信息公開范圍的界定標準把握不是很準確,致使部分信息公開存在不全、不快、不新的現象。二是信息公開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目前信息公開存在著公文類信息多,解讀性信息少;靜態性信息多,有分析、有情況、有建議的信息少的情況。
(二)改進措施。
1.狠抓學習培訓,加強業務學習和檢查考核工作。深入貫徹落實《條例》以及國務院、省、寧波市有關會議及文件精神,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總要求,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促進全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加規范、高效運作,更好地為教育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2.立足社會需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認真做好教育改革、招生就業、學籍管理、資助政策等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教育信息公開內容。
3.圍繞信息渠道,加強信息公開載體建設。加強新聞媒體宣傳,提高信息公開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加強門戶網站建設,優化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與網上辦事和電子政務工作的結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781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184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497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10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 1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5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2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3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3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2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1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1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3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 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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